按照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以及教育厅下发(川人社办发<2015>139号)的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创业补贴的政策落实,及时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申报创业补贴,现就此项常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学院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入住我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实体或项目,实体如果已经注册,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人社局申请创业补贴。
2.申报项目有学院创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集中审核上报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时间
1.我院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15日之前,下半年:11月15日之前。
(四)提交资料详情注意查看附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指导中心咨询:0833-7820106。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0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创业补贴申请附件.zip